关于第53694805号“THE SPLE DORS 览秀城”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

2023-9-6

关于第53694805号“THE SPLE DORS 览秀城”商标

驳回复审决定书

商评字[2021]第0000365099号

   

  申请人:上海金茂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
  委托代理人:北京百世福达时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  
 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3694805号“THE SPLE DORS 览秀城”商标(以下称申请商标)注册申请不服,向我局申请复审。我局予以受理,现已审理终结。
  经复审认为,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258025号“华丽”商标、第180604号“华丽及图”商标、第22166131号“SPLENDORE”商标从主要认读文字上尚可形成区分,不构成近似商标。
  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,我局决定如下:
 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。

合议组成员:邢妍
陈颖
李海临

2021年12月27日